一、出租申請與承諾
| 標的名稱 |
**市**區(qū)**街道短浜巷719、721號房屋5年租賃權 |
標的編號 |
HJS2025ZL2651-2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7-17 |
信息披露結束日期 |
2026-07-23 |
| 出租底價 |
84330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區(qū) |
**省,**市,**區(qū) |
| 標的是否存在抵押情況 |
是 |
權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優(yōu)先承租權 |
不涉及 |
| 聯(lián)系人 |
宣小姐、王先生 |
聯(lián)系電話 |
0571-****5367、0571-****5582 |
| 聯(lián)系地址 |
**市上**香樟街2****中心A座27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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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基本情況
| 出租房屋基本情況 |
房屋名稱 |
**市**區(qū)**街道短浜巷719、721號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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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落位置 |
**區(qū)福祿橋街與短濱巷交叉口西南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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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動產登記號/房產證號 |
浙(2018)**市不動產權第****22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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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建筑面積(平方米) |
2992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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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用途 |
城鎮(zhèn)住宅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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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動產分類 |
其他用房 |
其它權力情況 |
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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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現(xiàn)狀 |
空置 |
是否存在優(yōu)先承租權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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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事項 |
1、租賃房屋位于**市**區(qū)**街道短浜巷719、721號,本次招租面積約117.80平方米。招租面積系測繪面積,若本次租賃房屋的實際面積與上述明示的招租面積有差異的,以實際面積為準,面積誤差不調整租金及交易服務費。 2、租賃房屋為浙(2018)**市不動產權第****221號不動產權證的部分,未單獨辦證。證載權利人為******公司(現(xiàn)用名:******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城發(fā)集團”),權利性質為出讓,證載用途為城鎮(zhèn)住宅用地,面積為29922.00平方米。不動產權證附記顯示:(1)本宗地的用途為住宅(人才專項租賃用房)用地,實際土地用途及土地分攤面積以用地復核驗收時核定為準;(2)該建設項目主體建筑物性質為人才專項租賃用房;(3)房屋為抵押狀態(tài),抵押****銀行****公司**文暉支行,登記時間為2019年3月28日。 3、根據(jù)出租方提供《原******公司國有房產經營權委托協(xié)議》,城發(fā)集團授權委托出租方對租賃房屋開展招商招租、合同簽訂、合同期管理、租金催繳等事宜。 4、本次租賃房屋的質量、具體位置、房產面積和土地面積等以現(xiàn)場實際為準,租賃房屋的裝修部分不以展示現(xiàn)狀為準,租賃房屋在移交時,不保證裝修、裝飾物的完好。 |
出租條件與承租方資格條件
| 出租條件 |
出租底價 |
8433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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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面積(㎡) |
11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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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賃期 |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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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租日 |
實際交付日為起租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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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租期 |
1個月,以計入租期不計租金體現(xiàn),以首年月租金標準在首期中予以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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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支付要求 |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 | ||||
| 租金調整方式 |
每年遞增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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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約保證金支付要求 |
按合同首年租金的20%收取 | ||||
| 水電氣物業(yè)費等費用的約定 |
詳見《房屋租賃合同》(樣本) | ||||
| 出租用途要求 |
嚴禁經營快遞驛站、網(wǎng)店、浴室、棋牌、足浴按摩、美容、五金加工、重餐飲等有噪音、空氣污染的行業(yè),嚴禁經營汽車維修等污染環(huán)境、占用人行道、公共停車位的行業(yè),其余業(yè)態(tài)經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后按規(guī)范經營。必須依法經營,****政府有關物業(yè)使用和物業(yè)管理的規(guī)定(如《**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規(guī)定》),嚴禁利用該房屋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嚴禁該房屋住人,嚴禁使用瓶裝液化氣。 | ||||
| 是否允許裝修改造 |
詳見《房屋租賃合同》(樣本) | ||||
| 與出租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本項目經依法展示后舉行,標的以現(xiàn)場實物展示為準,意向承租方應當詳細閱讀本項目所涉及披露內容,有責任自行了解標的的狀況,認真進行現(xiàn)場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請并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披露內容以及已完成對標的的現(xiàn)場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標的的全部現(xiàn)狀及瑕疵,并自愿承擔一切交易風險。 2、意向承租方須書面承諾: (1)同意在被確定為承租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攜帶承租申請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現(xiàn)場確認和簽署《房屋租賃合同》、《房產租賃安全管理責任書》。承租方須在《房屋租賃合同》簽署當天支付租賃保證金至出租方指定賬戶,須在《房屋租賃合同》簽署之日起3日內支付首期租金至出租方指定賬戶,并向杭交所指定賬戶支付交易服務費等交易資金(以到賬時間為準)。 (2)同意被確定為承租方之日,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轉為交易服務費,多余部分(若有)由杭交所憑出租方與承租方簽署的《房屋租賃合同》或租金發(fā)票等相應憑證支付至承租方指定賬戶。 (3)承租方將租賃標的物用于《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的,須經出租方書面同意,并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辦理改變租賃標的物用途的報批手續(xù),出租方可根據(jù)實際情況提供必要的協(xié)助,但所需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 (4)承租方在租賃標的物內進行經營活動前,應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必要的執(zhí)照、批準證書或許可證等(如法律、法規(guī)要求),出租方可根據(jù)實際情況提供必要的協(xié)助,相關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承租方應按照該等執(zhí)照、批準證等證書或許可證的規(guī)定進行經營活動。租賃期間,承租方經營必須符合出租方統(tǒng)一經營業(yè)態(tài),按申報內容合法經營,如改變經營內容,必須取得出租方書面同意。承租方須自行辦理從事經營活動、戶外標識與廣告的報批手續(xù)和消防審批等手續(xù),出租方僅負責提供已有的相關材料、文件。本標的未單獨辦證,為浙(2018)**市不動產權第****221號不動產權證的部分,權利性質為出讓,用途為城鎮(zhèn)住宅用地。因房屋其他相關證照、竣工驗收報告、消防驗收文件尚未辦理或缺失導致承租方無法辦理相關經營證照或審批手續(xù)的,出租方不承擔相關責任,風險自負。出租方同意經營的業(yè)態(tài)不代表該標的物可以實際辦理該經營業(yè)態(tài)的相關手續(xù)、執(zhí)照、證件等,承租方不得以此為由終止、解除合同或向出租方索賠。 (5)出租方與承租方交付、接收租賃房屋時,應當簽署一份交接書,交接書應當載明交接日期及租賃房屋之狀況;交接書一旦簽署,視同承租方已實際取得租賃房屋使用權,則出租方與承租方的交付、接收義務立即完成。 (6)在《房屋租賃合同》期限內,承租方根據(jù)業(yè)務需要,在不影響房屋結構安全和消防安全的原則下,可以對該房屋進行裝修、改動,但裝修、改動方案必須先經出租方書面認可,且裝修、改造、修改及****市政府有關部門審批同意方可實施,相關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7)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wèi)等工作,承租方應執(zhí)行當?shù)赜嘘P部門規(guī)定并承擔全部責任、費用,服從出租方監(jiān)督檢查。承租方需與出租方簽訂綜合治理及消防責任書,按照消防要求配備必須的消防器材。 (8)承租方如需申請制作與其經營業(yè)務相關的標識或廣告,應事先將制作方案書面提交出租方審核,征得出租方書面同意后,****政府有關部門報批,經政府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實施。承****政府有關部門審批同意,不得擅自在該房屋的任何部位設立文字、圖案等標識或廣告等宣傳物品。一經發(fā)現(xiàn),承租方必須及時拆除,否則按違約處理。 如因承租方設置的廣告、標識等物件致使任何第三方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則由此所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經濟賠償全部由承租方承擔。 (9)租賃期內,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對租賃房屋進行轉讓、轉包、轉借、轉租、分租(未經出租方書面認可的聯(lián)營、合伙、合股、**、承包等均視為轉租)。 (10)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詳見《房屋租賃合同》(樣本)。 3、本項目房屋交付以附件《房屋租賃合同》樣本相關內容為準。 4、本項目成交的,承租方須交納交易服務費,計算標準如下:(1)本次交易有二個及以上意向承租方報名且成交的,按照首年一個月租金計??;(2)本次交易只有一位意向承租方且成交的,按照首年半個月租金計取。 | ||||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xù)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 ||||
| 踏勘安排 |
展示時間 |
信息披露期間 |
展示地點 |
租賃房屋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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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lián)系人 |
許女士 |
聯(lián)系電話 |
173****97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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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證金設定 |
交納交易保證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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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納金額 |
2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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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納時間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時前交納(以到賬時間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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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處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現(xiàn)以下任一情況時,意向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先用于補償杭交所的各項服務費,剩余部分作為對出租方的經濟補償金,保證金不足以補償?shù)?,相關方有權按照實際損失繼續(xù)追訴: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請材料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承租申請的; (2)產生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競價期間均不報價的; (3)在被確定為承租方后未按約定簽署《房屋租賃合同》、《房產租賃安全管理責任書》的或未按約定支付交易服務費、租賃保證金及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書面承諾事項的; (5)存在其他違反交易規(guī)則情形的。 2、意向承租方被確定為承租方的,已付的交易保證金在意向承租方被確定為承租方之日轉為交易服務費,剩余部分由杭交所憑出租方與承租方簽署的《房屋租賃合同》或租金發(fā)票等相應憑證支付至承租方指定賬戶;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確定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證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確定承租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以劃出時間為準)。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5個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滿,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 直至征集到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競價方式
| 競價方式 |
在線報價 |
|
| 在線報價 |
自由報價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時至15時 |
| 延時報價周期 |
5分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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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專場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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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價幅度 |
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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