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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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
***********公司企業(y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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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發(fā)布區(qū)域
轉出方信息
| 轉出方名稱 |
**市**新區(qū)楊****經濟**社 |
類型 |
集體 |
| 聯(lián)系地址 |
**市**新****村委會 |
轉出信息
| 轉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屬于再次轉出 |
否 |
| 項目名稱 |
**市**新區(qū)楊家泊鎮(zhèn)桃園村79畝坑塘水面經營權 |
| 掛牌價格 |
39500.000元(總價)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價款 |
| 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在合同期內,只允許做種植,不得取土和對土地有破壞的施工,不得撂荒,****政府嚴禁存放使用的一切物品,如有違反承租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且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此耕地不退承租費,因合同終止造成的損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擔,出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在合同期內,如遇國家征用土地,政府規(guī)劃及村級規(guī)劃征用,承租方必須無條件歸還被征土地,被征用土地的設施損失費歸承租方所有,征地補償費歸出租方,出租方只退回承租方租期內所被征土地未到期部分的承租費(按日計算不計息)。 3.在合同期內,水電、排澇等承租方自行解決,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等所造成的損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擔,出租方不**土地承租年限。 4.在合同期內,一切自然災害和人為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意外人身事故均由承租方負責,與出租方無關。 5.在合同期內,土地四周的溝渠道路屬出租方所有,只允許承租方行走、取水(但不保水源)或排澇。且承租方必須保證道路暢通、渠道暢通,衛(wèi)生環(huán)境必須達到出租方的要求,承租土地及周邊道路溝渠垃圾歸承租方清理,如對土地及周邊道路溝渠有破壞行為、不按出租方要求清理垃圾、除草恢復原貌或不按鎮(zhèn)村等上級主管部門要求政策執(zhí)行,出租方有權收回耕地經營權,不退承租費,造成損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擔,出租方不負任何責任。 6.在合同期內,如發(fā)生糾紛,由承租方自己解決,出租方不負責協(xié)調、解決。 7.合同期內不允許承租方對土地經營權進行轉租。 8.在承租期內,出租方不負責水電,承租方一切經營管理費用均由承租方自負,出租方概不負責。 9.成交后3個工作日內受讓方不簽定合同即視為自動放棄,出租方不予退還保證金****交易所重新掛牌。 10.意向承租方可先進行實地踏勘,一旦報名即視為了解并接受項目及配套(水、電、路、消防設施等)現(xiàn)狀,對項目及配套(水、電、路、消防設施等)現(xiàn)狀無異議; 此次交****交易所產生的交易服務費由承租方繳納(收費標準****交易所官網)。請意向報名人認真閱讀轉出要求,認可并具備要求條件后再行報名,一旦報名即視為接受,在交易過程中如因轉出要求原因產生的糾紛轉出方不負任何責任,同時受讓方以轉出條件原因為借口不與轉出方簽訂合同的行為視同受讓方違約,受讓方繳納的競價保證金在扣除農交所交易費用后剩余部分作為違約金劃歸轉出方所有,該資產由轉出****交易所重新掛牌。 風險提示:本項目流轉期限為2026年6月15日 至2026年11月14日。意向受讓方在報名前需仔細考慮,一旦報名即視為認可該流轉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轉期限為由拒簽合同,并同意按該流轉期限支付相應租金。實際出租日期以合同為準 此項目監(jiān)督部門:**市****人民政府 其他未盡事宜以合同為準。 |
| 受讓方條件 |
面向社會(意****經濟**社開具的符合報名資質的確認函) |
| 轉出用途 |
水產養(yǎng)殖 |
| 是否繳納保證金 |
否 |
| 繳納形式 |
電匯 |
交易保證金(元) |
|
| 掛牌期滿,處理方式 |
**信息發(fā)布(不變更掛牌條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土地性質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自由競價 |
| 階梯價 |
|
| 掛牌期 |
5 |
| 價款劃入賬號 |
120********000****671888 |
| 賬戶名稱 |
****交易所有限公司 |
開戶銀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