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名稱 | ****轉讓位于**市京和小區(qū)、金橋小區(qū)26套商鋪(第三批)(二次掛牌) | 項目編號 | **** |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6年06月12日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6年06月26日 |
| 掛牌期滿,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項目終結 | ||
| 標的 概況 |
房地產 | |||||||||||||||||||||||||
| 標的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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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估情況 | 評估價(元) | 詳見明細表 | ||||||||||||||||||||||||
| 評估基準日 | 2025-12-31 | |||||||||||||||||||||||||
| 評估機構 | **市鑫****公司 | |||||||||||||||||||||||||
| 轉讓底價(元) | 詳見明細表 | |||||||||||||||||||||||||
| 轉讓方情況 | 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3201MA77NDG92H 注冊地:****地區(qū)和****社區(qū)**路環(huán)湖小區(qū)12號樓2層 法定代表人:葛偉業(yè) 經濟類型:****公司)/國有全資企業(y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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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讓方承諾 | ****交易所(以下統(tǒng)稱“交易所”)提出申請,將標的****交易所****公司(****交易所)公開披露資產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 并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 作如下承諾: 1. 我方已知曉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交易所交易規(guī)則及配套細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2. 本次標的資產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交易標的權屬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規(guī)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涉訴、擔保、查封、扣押、凍結、未通知優(yōu)先權人或其他有關權利人等);對已設定擔保物權的國有資產轉讓,符合民法典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涉及政府社會公共管理事項的,****政府有關部門審核通過。 3. 我方轉讓資產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如我方作為受托方轉讓標的資產的,相關委托人、權利人均已對我方轉讓標的資產的行為進行了充分的授權和認可。 4.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請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準確、合法、 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交易所有權根據組織交易的實際需要對我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內容予以合理披露,我方同意信息發(fā)布平臺無償使用披露信息的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于復制權、發(fā)行權、信息網絡傳播權、匯編權以及應當由知識產權所有權人享有的其他可轉讓權利,我方保證披露信息知識產權不存在權利瑕疵。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諾在資產轉讓過程中遵守法****交易所相關交易規(guī)則及各項規(guī)定,按照有關要求和公告約定履行我方義務。 6.如在項目公告或交易期間發(fā)生與我方所提交資料不符的情形,我方即刻****交易所并承擔由此引發(fā)的一切后果。 7.****交易所向我方發(fā)出各類征詢意見的通知后,我方承諾根據函件具體要求在規(guī)定期限內進行回復,如限期內未回復的,我方自愿按函件內容承擔相應的責任后果。 8.如項目出現糾紛情況,我方應****交易所組織的相關協(xié)商調解工作,并在協(xié)商調解無果時及時通過司法途徑采取合法措施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 如有虛假承諾、違反上述承諾或有其他違規(guī)行為,均由我方承擔相應的后果,給交易****交易所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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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讓方決策文件 | 《****第二屆第三十五次董事會決議》(董事會決議〔2025〕13號) | |||||||||||||||||||||||||
| 行為批準或備案機構 | **** | |||||||||||||||||||||||||
| 特別 |
1. 本次轉讓房產不動產權證書權利人為****建設局,目前****已與****建設局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現售)》,將該批房產轉讓給****。****建設局于2025年2月****商鋪一體),2026年1月底辦理了分割,****商鋪小證及過戶手續(xù),明細表中標的名稱為轉讓方自行分割編號,不動產證登記為劃撥土地,目前已繳納完畢土地出讓金,為出讓用地,不動產證尚未變更至轉讓方名下。 2. 本次項目成交后,須繳納完畢房屋維修基金方可將不動產權證書辦理至轉讓方名下,待轉讓方取得不動產證后方可過戶給受讓方,在此期間轉讓方協(xié)助受讓方辦理維修基金過戶手續(xù),房屋維修基金由受讓方承擔,價格參照**市維修金標準。 3. 本次轉讓部分房產存在租賃情況,同等條件下,原承租方有優(yōu)先購買權,若原承租方未最終受讓,自轉讓方收到全部價款之日起,租金歸受讓方所有。 4. 意向受讓方須到現場對本次處置資產進行現場踏勘,報名時須持意向受讓方蓋章簽字的《現場踏勘確認書》原件及意向受讓方報****交易所報名并繳納保證金。 5. 本項目公告內容是基于轉讓方提供相關材料進行的披露,****交易所對公告內容及交易事項的承諾或保證。提醒意向受讓方應當在報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盡職調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標的房產和土地產權性質、標的瑕疵,并充分了解標的房產過戶及土地變更登記方面的相關政策規(guī)定,自行實地考察標的房產現狀。項目公告中披露的標的信息及照片僅供參考,不代表與標的現狀完全一致等。意向受讓方應充分并理性判斷受讓資產風險,并在結合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的同時自愿進行報名。意向受讓方受讓后,自行承擔因不了解標的現狀而產生的相關風險,由此產生的相關糾紛和責任與****交易所無關。 6.其他詳見《明細表》《房地產估價報告》等備查資料。 |
| 交易 |
交易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 2.意向受讓方須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讓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xù)的企業(yè)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4.意向受讓方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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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的交割 | 以現狀為準 |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本項目存在優(yōu)先權。 2.本項目單獨轉讓,不接受聯(lián)合受讓。 3.****交易所僅就轉讓方提供的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意向受讓方通過資格確認并交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資產轉讓項目涉及資產評估報告所披露內容以及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接受產權轉讓公告之全部內容,且依據其盡職調查結果等內容同意對標的按其現狀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為由退還轉讓標的。受讓方在成交后對標的提出的異議,****交易所不承擔任何責任。 4.最終受讓方一經確定,即視為項目成交且交易合同成立(按照法律法規(guī)需要履行相關批準手續(xù)的從其規(guī)定),最終受讓****交易所的提示簽署成交確認書。確定最終受讓方的方式: (1)公告期內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且采用動態(tài)報價的項目中該意向受讓方在報價期內通過交易系統(tǒng)進行了有效報價,則由該意向受讓方采取協(xié)議轉讓方式成交,成交價根據掛牌底價與有效報價孰高確定; (2)公告期內若征集到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采取網絡競價方式由最高報價者作為最終受讓方成交,成交價為最高報價金額。 5.最終受讓方須在報價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交易所指定賬戶支付除已交納保證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價款及交易費用。 6.移交標的:受讓方應自全額支付轉讓價款及交易費用后10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共同辦理資產移交、過戶手續(xù),轉讓方有特殊要求或交易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7.受讓方無正當理由不簽署或未按期簽署成交確認書或合同文本、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成交價款及交易費用,視作受讓方單方違約解除交易合同并放棄受讓標的,則轉讓方有權收回標的物并再次轉讓,且轉讓方保留追訴違約受讓方補足再次轉讓成交金額的差值的權利。 8.如涉及資產整體轉讓的,交易雙方在履約過程中對部分標的物產生爭議應就該爭議部分協(xié)商解決,其余部分繼續(xù)履行。若合同部分內容被撤銷、解除或認定無效,不影響合同其他內容的效力。 9.受讓方交易費用:受讓****交易所交納的交易費用包括交易(競價)服務費、交易鑒證費,****交易所收費標準收取。 10.若最終受讓方未能按交易規(guī)則、公告或交易合同約定履行支付價款、交納交易費用、配合辦理資產移交過戶、與轉讓方簽訂書面合同文本等義務,逾期履行超過10個工作日的轉讓方有權單方終止本次交易、解除雙方合同關系并將標的資產重新掛牌轉讓。 11.若標的資產涉及過戶情況,標的資產過戶產生的所有費稅,由交易雙方各自承擔,轉讓方協(xié)助受讓方辦理過戶。 |
| 交易 指南 |
競價規(guī)則 | 競價人在競價前請務必遵照e交易平臺(www.****.com)的《e交易平臺會員注冊須知》、《e交易平臺電子交易風險告知及接受確認書》、《e交易平臺電子競價交易規(guī)則》以及《****交易所網絡電子競價規(guī)則》等要求,了解標的情況、競價資格、注冊報名、保證金繳納、競價操作及款項支付方式等內容。如未全面了解相關內容,違反相關規(guī)定,您可能承擔無法參與項目競價、保證金不予退還等不利后果,請審慎參與競價。 建議使用pc端競價,如果使用移動端競價,在競價過程中收到手機來電可能會導致移動端網絡中斷,影響正常競價。 | |||
| 現場展示 | 展示時間: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至報名截止之日止,工作日展示時間為10:00-14:30,15:30-19:30,非工作日不安排展示。 展示地點:****市人民西路118號、京和大道東路。 聯(lián)系方式:聯(lián)系人單超 ,聯(lián)系電話:166****9555,需要提前預約。 注意事項: 1.標的以現狀進行轉讓,本項目所列全部照片、表格、文字等描述信息僅供參考,意向受讓方應在標的展示期間進行現場查勘,并完成相關盡職調查工作,如有必要可委托專業(yè)機構或人員協(xié)助完成,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由意向受讓方自行承擔。 2.意向受讓方須嚴格遵守標的展示現場踏勘有關組織紀律規(guī)則和安全防護等要求,否則自行承擔一切后果。 3.意向受讓方一經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表示對標的資產瑕疵及現狀認可,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標的資產或拒付成交價款及服務費。因意向受讓方未進行現場查勘或未進行盡職調查以及查勘、調查不充分、不全面導致項目成交后產生異議的,由意向受讓方承擔全部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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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競價報名 | 報名時間 | 2026-06-12 09:00:00至2026-06-26 17:00:00 | |||
| 報名手續(xù) | 意向受讓方須于本項目掛牌截止日17:00****交易所提出書面意向申請,****交易所****公司官網(www.****.cn)進行網上報名,并繳納交易保證金。 | ||||
| 保證金及處置方式 | 1.按系統(tǒng)提示繳納保證金。 2.交納時間:保證金到賬時間應不晚于指定報名截止日17:00(**時間)前。 提示:意向受讓方一經交納保證金即視為其在已充分了解資產標的基礎上對轉讓方作出接受公告全部內容、并在僅有一家意向受讓方時以不低于掛牌價格受讓標的資產的承諾。未足額、逾期或未交納保證金的,對收購意向不予確認。 3.公告期滿后,若采取協(xié)議轉讓方式成交的,該保證金轉化為履約保證金;若采取網絡競價方式的,在競價階段該保證金轉化為競價保證金,待最終受讓方確定后,其競價保證金轉為履約保證金。 4.如意向受讓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視為違約: (1)采用動態(tài)報價交易方式的項目,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但該意向受讓方在報價期內未能有效報價的; (2)征集到兩家及兩家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進行網絡競價,意向受讓方怠于推進產權交易,****交易所通知參加網絡競價,造成標的未成交的; (3)在網絡競價中參與競價各意向受讓方均未有效報價,導致標的未成交的; 出現上述第(1)種情形的,由該意向受讓方獨自承擔賠償責任;出現上述第(2)、(3)種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進資產交易的意向受讓方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5.產生最終受讓方后,如該受讓方未按期完成包括但不限于簽署成交確認書或交易合同、支付剩余價款、交納交易費用、配合辦理資產移交過戶等情形的,視為受讓方違約,因轉讓方過錯導致的除外。 6.意向受讓方或最終受讓方違約須承擔以下賠償責任: (1****交易所支付轉讓方、受讓方應當交納的全部公告費、交易服務費及交易鑒證費; (2****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證金總額的30%作為違約金支付給轉讓方; (3****交易所、轉讓方主張上述費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 (4)以上款項仍不****交易所、轉讓方實際損失的,還應當承擔不足部分的賠償責任。 7.意向受讓方未被確定為受讓方且不存在違規(guī)違約情形的,其交納的保證金在確定受讓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全額(無息)原路徑返還。 8.受讓方未按照交易規(guī)則、公告及合同約定支付相關交易費用的,****交易所有權以保證金優(yōu)先抵扣相關交易費用,不足部分,受讓方仍負有清償責任。由此導致交易價款或賠償款項不足的,由受讓方補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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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競價安排 | 競價方式 | 加價 | 增價幅度(元) | 1000 | |
| 自由競價時間 | 2026-06-12 09:00:00至2026-06-26 18:00:00 | 延時競價周期(秒) | 180 | ||
| 服務費 | ****交易所收費標準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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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lián)系 方式 |
標的咨詢 | 聯(lián)系人:郭經理 聯(lián)系電話:0991-****325 150****9725 |
| 技術支持 | ||
| 咨詢時間 | 工作日10:00-14:00 15:00-19:00 | |
| 單位地址 | ****市**區(qū)昆侖東街791號金融大廈12****交易所 | |
| 其他 |
| 特別 |
關于意向受讓方/競價成交人的違約情形以及違約責任等與競買人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以****交易所有關規(guī)定為準。****交易所官方網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機構制定的交易規(guī)則,僅適用其技術性操作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