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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 G210 **縣石河(**界)至月華段改建
工程棄土場、施工便道、農用地表土剝離
堆放場(第二批)臨時用地的批復
**縣恒達****公司:
你單位關于G210 **縣石河(**界)至月華段改建工程棄土場、施工便道、農用地表土剝離堆放場(第二批)臨時用地的申請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自然**部關于規(guī)范臨時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資規(guī)〔2021〕2 號)《******廳關于進一步明確臨時用地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川自然資規(guī)〔2022〕3 號)和《****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臨時用地管理的通知》(達市自然資規(guī)〔2022〕179 號)《****關于進一步加強臨時用地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達市自然資規(guī)發(fā)〔2024〕51 號),現(xiàn)批復如下。
一、同意將**市**縣石河**水橋村4、6 組、劉家場村1、3 組、**社區(qū) 2、3 組、**村1 組、嚴家橋村1、11 組、玉子鋪村7 組,月華鎮(zhèn)川心村 1、2 組、光華村1 組、九銀村3、4 組及村集體集體土地 138.29 畝〔其中:農用地136.88 畝(其中:- 2 - 一般耕地16.11 畝,永久基本農田 94.53 畝,其他農用地 26.24 畝), 建設用地 1.41 畝〕,作為G210 **縣石河(**界)至月華段改建工程棄土場、施工便道、農用地表土剝離堆放場(第二批)臨時用地,用途為農用地表土剝離堆放場、施工便道、棄土(渣)場。臨時用地使用期限:自批準之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止。
二、你單位必須嚴格按照臨時用地相關法律法規(guī)使用土地,在批準的臨時用地范圍內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構)筑物,不得轉讓、出租、抵押;須盡量避讓永久基本農田,切實做好耕地保護;嚴禁改變土地用途;如建設和管理需要,須無條件自行拆除并及時復墾。
三、你單位須按規(guī)定足額繳納相關費用,妥善處理好農戶補償等相關事宜后方可使用土地。
四、你單位在臨時用地使用時,須開展耕地耕作層剝離再利用,減少對耕作層的破壞;須嚴格遵守環(huán)境保護等相關規(guī)定,做好環(huán)保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誘發(fā)地質災害;按批復用途進行建設時要依法依規(guī)履行相關報批程序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位于地質災害易發(fā)區(qū)的,須嚴格按照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要求落實防治措施。
五、你單位在臨時用地使用期滿,須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開展土地復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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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