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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來《關于申請批復S211**周鹿至**靈馬段公路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函》及有關材料收悉。根據(jù)《政府投資條例》(中華人民**國國務院令第712號)等文件精神,以及****集團****公司出具的《S211**周鹿至**靈馬段公路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評估報告》(項目編號:****),現(xiàn)批復如下:
一、為全面貫徹落實交通強國的重大戰(zhàn)略決策,提升S211**周鹿至**靈馬段公路服務水平,滿足沿線群眾交通出行需求,促進縣域經(jīng)濟高質(zhì)量發(fā)展,助力鄉(xiāng)村**戰(zhàn)略的實施,同意建設S211**周鹿至**靈馬段公路改建工程。
二、項目代碼:2412-450100-04-01-773822。
三、項目建設單位:****
四、項目基本情況及建設規(guī)模:本項目路線起點****政府附近獨秀公園門口平交路口,路線沿現(xiàn)有省道S211由北向南走向,于K288+200設置平面交叉與縣道 X578 相交、K295+670下穿**高速,終點于**區(qū)靈馬鎮(zhèn)與省道 S514 交叉處,路線全長 25.154 公里,全線采用瀝青混凝土路面,主要包括路面加鋪改造、路基邊坡防護,以及對全線不滿足規(guī)范的排水、橋涵、交安等配套設施拆除重建。
五、項目總投資及資金來源:本項目投資估算約5865.95萬元,其中建筑安裝工程費5039.18萬元,工程建設其他費342.42萬元,預備費484.35萬元。項目資金來源于2025年交通運輸領域?qū)m椯Y金和自治區(qū)財政資金。
六、接文后請組織開展下一階段設計工作并按程序報批,嚴格按批復的工程招標核準意見組織項目招投標工作。
七、本批復下達后,項目建設地點變更、投資超出批復10%的,****政府投資管理的政策要求,按程序重新批復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
附件:S211**周鹿至**靈馬段公路改建工程
2025年6月6日
南發(fā)改交通〔2025〕15號附件
S211**周鹿至**靈馬段公路改建工程招標核準意見
| 項目 | 招標范圍 | 招標組織形式 | 招標方式 | 不采用招投方式(包括未達到必須招標的情形) | |||
| 全部 招標 | 部分 招標 | 自行 招標 | 委托 招標 | 公開 招標 | 邀請 招標 | ||
| 勘察 | 核準 | ||||||
| 設計 | 核準 | ||||||
| 建筑工程 | 核準 | 核準 | 核準 | ||||
| 安裝工程 | 核準 | 核準 | 核準 | ||||
| 監(jiān)理 | 核準 | ||||||
| 主要設備采購 | / | / | / | / | |||
| 重要材料采購 | 核準 | 核準 | 核準 | ||||
| 審批部門核準意見說明 | 根據(jù)《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guī)定》****委員會令第16號)的要求,本項目建筑工程、安裝工程采用公開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為委托招標,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國招投標法》等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部門規(guī)章,規(guī)范進行招標活動。 2025年6月6日 | ||||||